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建始县全福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228********90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2民初1391号
案号
(2021)鄂2822执1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建始县全福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建始县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0280791.67元并自代偿之日起按年利率百分之15.4计息,至代偿款付清止。被告丁尚云、刘利福、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分别为建国用(2014)第0940号、建国用(2014)第0941号、建国用(2014)第0944号列明的三宗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分别为建始房权证县直公字第1.302.3号、建始房权证县直公字第1.302.4号载明的两栋房屋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建始县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3484.76元减半收取计41742.38元、财产保全保险费5100.00元,由被告建始县全福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丁尚云、刘利福、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利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2822568334900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建始县业州镇清江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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