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尚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2********10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2民初1392号
案号
(2021)鄂2822执1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建始县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人民币9767041.67元,并自2019年3月1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息,至代偿款付清为止;二、被告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建始县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保险费4800元;三、被告丁尚云、刘利福就上述第一、二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建始县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的机械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170元,减半收取4008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5085元,由被告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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