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伊农大豆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31507********047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民初6542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92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讷河市山林峰家庭农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代偿款899637.4元;一、被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伊农大豆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代偿款1267031.84元;二、被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伊农大豆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上述代偿款利息(自2018年5月21日至2020年8月20日,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1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蒋世伟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黑龙江安邦基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联社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罗斌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被告讷河市安邦基业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被告李春丰、吕凤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02元,由被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伊农大豆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蒋世伟、黑龙江安邦基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联社、罗斌、李春丰、吕凤、讷河市安邦基业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蒋士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150722072586047K
登记机关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哈达阳镇伊哈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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