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喻华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2********0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92刑初36号
案号
(2021)赣0192执7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喻华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止)。二、由被告人喻华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伍亨鹏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101060元。(此款限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伍亨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28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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