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华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92刑初36号 |
案号 |
(2021)赣0192执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喻华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止)。二、由被告人喻华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伍亨鹏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101060元。(此款限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伍亨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