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建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2********09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03民初5088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恢7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胡建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宝宝借款本金14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2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胡建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宝宝支付律师费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64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908元,共计7372元由被告胡建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28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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