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相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01********14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民初881号
案号
(2021)晋01执恢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山西迈盛悦合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美阳盛业科贸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各类押金及保证金30200元;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腿还原告电费68200元、取暖费69292元、物业费28642元;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房屋租赁费3018082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被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46496元及反诉费44095元共计90591元,原告负担20000元,被告负担7059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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