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安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421********2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0581民初1309号
案号
(2021)吉0581执18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康安石欠原告梅河口市鸿源水性涂料厂涂料款4477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返给原告。被告到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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