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永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6********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326民初574号 |
案号 |
(2021)云2326执恢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陈永康、大姚县广实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邓跃平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0元;二、若被告陈永康、大姚县广实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按上述第一条按期履行,则由被告陈永康、大姚县广实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邓跃平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720000元,合计人民币1920000元;三、原告邓跃平放弃对被告王松的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人民币13948元,由被告陈永康、大姚县广实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