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428********11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428民初814号
案号
(2021)云0428执3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艳、刘建华于2020年9月16日前偿还原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41584元,并支付截止2019年12月20日尚欠的罚息、复利53306.04元,合计394890.04元;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罚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九点七九六三三计算,复利以未支付的罚息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九点七九六三三计算(每年罚息、复利的合计利率以不超过24%为限),均随本金结清。原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以被告孙艳、刘建华所有并设定抵押担保的位于元江县澧江镇(现澧江街道)香江路所有权证号为元房权证澧字第201000719号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350000元的抵押限额内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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