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柳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5********07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04民初4269号
案号
(2021)桂0304执26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颜柳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2 000元、利息(含罚息)32 378.86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20年12月18日,此后的利息、罚息按照《速贷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458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 75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颜柳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