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杰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900********5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1民初2574号 |
案号 |
(2021)赣0704执9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莫杰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绍华借款本金26000元及利息(自借款之日起按照月利率1.283%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其中20000元从2019年10月23日开始计息,6000元从2019年10月31日开始计息)。二、驳回原告张绍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莫杰良承担。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