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杰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900********58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1民初2574号
案号
(2021)赣0704执9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莫杰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绍华借款本金26000元及利息(自借款之日起按照月利率1.283%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其中20000元从2019年10月23日开始计息,6000元从2019年10月31日开始计息)。二、驳回原告张绍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莫杰良承担。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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