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宝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03********BW5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424民初2856号
案号
(2020)桂1424执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宝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市安普克化工防腐材料有限公司返还货款67 58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1月2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山东宝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市安普克化工防腐材料有限公司赔偿进项税额损失25 817.46元;三.驳回原告南宁市安普克化工防腐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497元,由原告南宁市安普克化工防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被告山东宝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9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志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3MA3F6KBW5E
登记机关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昌国东路与湖罗路交叉口东500米金泰物流园4区B铺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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