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奥鑫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62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522民初804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1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西奥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阳县吕村镇人民政府租赁费16万元;二、驳回安阳县吕村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5元,减半收取622.5元,由安阳县吕村镇人民政府负担311元,江西奥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1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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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志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680900626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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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1285号龙盛.建设佳园3栋2单元3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