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3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03民初2301号 |
案号 |
(2021)冀0403执2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金玲借款10 700 000元并支付该借款利息(按年利率24%即月息2%计算,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本借款还清之日止)。二、河北浩创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马志贤在本案中不承担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责任。四、驳回王金玲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 036元,由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浩创贸易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登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55673951387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联纺东路588号总部基地5号楼16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