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1********0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民初2953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18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一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孙国雳与被告周阳、邵双双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二:解除原告孙国雳与第三人湖北万联营销代理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三:限被告周阳、邵双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返还原告孙国雳定金100000元。四:限被告周阳、邵双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返还原告孙国雳交付的购房款200000元,并承担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从原告孙国雳付款之日2019年5月23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五:驳回原告孙国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8020元,由被告周阳、邵双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