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01********0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202民初2953号
案号
(2021)鄂1202执18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民一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孙国雳与被告周阳、邵双双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二:解除原告孙国雳与第三人湖北万联营销代理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三:限被告周阳、邵双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返还原告孙国雳定金100000元。四:限被告周阳、邵双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返还原告孙国雳交付的购房款200000元,并承担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从原告孙国雳付款之日2019年5月23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五:驳回原告孙国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8020元,由被告周阳、邵双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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