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游丰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6********2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26民初3147号
案号
(2021)浙0326执3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被执行人邓云南、游丰雷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 1 0 0 0 0 0元、期内欠息 2 4 3. 5 0元、复息及罚息,支付保全申请费 2 2 0元;2 .被执行人邓云南、游丰雷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 .被执行人邓云南、游丰雷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 1 1 5 2元,申请执行费1 4 0 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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