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淑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5********3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721民初230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甘0721执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贺长峰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甘肃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316711.38元,并承担利息自2020年12月29日起以316711.38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贺长峰支付原告甘肃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被告陈淑荣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