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9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24民初2207号 |
案号 |
(2020)闽0124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游作星、游淑枝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刘碧珍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游作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游作星、游淑枝、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游作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307549604465 |
登记机关 |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建宁县民主街(三特超市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