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密酉金物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77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201民初510号
案号
(2019)新2201执25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哈密酉金物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戍金物资有限公司钢材销售款1270000元,自2018年5月1日起每月28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19年6月28日前分十三个月全部付清1270000元;如果被告哈密酉金物资有限公司每月按期支付,则原告新疆戍金物资有限公司放弃全部利息148590元,如果被告哈密酉金物资有限公司期间任何一笔款项逾期支付,则原告新疆戍金物资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付案款及利息148590元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诉讼费17567元(已交8784元),减半收取计878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9-06-24
发布时间
2020-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于金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201057700163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百花路桃园新村14号楼底商8号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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