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13********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113民初496号
案号
(2021)鄂0113执5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波借款本金502000元及利息(以352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0年11月7日起计算至2020年11月8日止;以502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0年11月9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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