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982********01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821民初237号 |
案号 |
(2021)鄂0821执7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京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陈军、潘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王艳借款本金560345.6元,并从2020年12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实际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11600元,减半收取为5800元,由原告王艳负担348元,被告苏陈军、潘萍负担545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京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