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982********01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821民初237号
案号
(2021)鄂0821执7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京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陈军、潘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王艳借款本金560345.6元,并从2020年12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实际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11600元,减半收取为5800元,由原告王艳负担348元,被告苏陈军、潘萍负担545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京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7-16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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