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岭市辉隆鞋材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3310********1P0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2220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温州市辉隆鞋材厂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王军民货款人民币500000元并自2019年2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诉讼保全费30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42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宇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31081MA2G1T1P0H |
登记机关 |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温岭市横峰街道马鞍桥村三区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