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勇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0********57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3民初605号 |
案号 |
(2021)赣0703执4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程勇发支付原告李金文劳务报酬人民币82500元;二、被告程勇发自2020年1月25日起以825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三、履行期限:上述判决确定款项,限被告程勇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原告李金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90元,减半收取1795元,由被告程勇发负担。判决如下:一、被告程勇发支付原告李金文劳务报酬人民币82500元;二、被告程勇发自2020年1月25日起以825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三、履行期限:上述判决确定款项,限被告程勇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原告李金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90元,减半收取1795元,由被告程勇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