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721********0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6民初3344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5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粉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借款本金99947.1元,利息3618.09元,罚息19000.94元及自2020年4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8%计算)并支付公告费260元;二被告曹鹏飞对被告杨粉莲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曹鹏飞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粉莲进行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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