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东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3********24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703民初70号 |
案号 |
(2021)内0703执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卞海忠与被告霍东雪离婚;二、个人衣物归各人:三、婚生子卞凡爻(2016年7月15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婚生子抚养费700元,至其独立生活止;被告每月探视婚生子一次,原告予以协助配合;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原告与被告各负担3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