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8********3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92刑初11号
案号
(2021)赣0192执4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孟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6日起至2026年2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余海波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6日起至2022年1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叶成鑫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6日起至2021年10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郭忠平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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