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充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8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322民初671号 |
案号 |
(2019)川1322执10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充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从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晓琴借款本金582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582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或履行期限届满前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并扣减已支付利息5万元);二、被告刘从林、刘从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王晓琴支付(2016年1月25日前未付清的)借款利息40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时间 |
2020-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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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从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30279580516X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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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大南街二道巷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