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一一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028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602民初2696号 |
案号 |
(2021)晋0602执恢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一一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朔州环宇电力开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43元及相应的利息2835188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此类推,按年利率4.7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被告王明月、秦改莲、王亮明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偿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1616元,由原告朔州环宇电力开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4255元,被告山西一一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3739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月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81728169028C |
登记机关 |
古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古交市镇城底镇阴家沟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