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永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81********1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蛟民二初字第670号 |
案号 |
(2020)吉0281执恢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蛟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冯永惠于2012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于鹏江借款本金80,000.00元;如逾期给付,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还清本金时止,本金按80,000.00元,逾期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00元,减半收取900.00元,保全费1,020.00元,合计1,920.00元,由被告冯永惠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蛟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