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永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81********1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2)蛟民二初字第670号
案号
(2020)吉0281执恢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蛟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冯永惠于2012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于鹏江借款本金80,000.00元;如逾期给付,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还清本金时止,本金按80,000.00元,逾期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00元,减半收取900.00元,保全费1,020.00元,合计1,920.00元,由被告冯永惠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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