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10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2民初3508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2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徐宗海借款120,600元;二、被告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徐宗海借款45,000元;三、被告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徐宗海借款45,900元;四、被告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徐宗海借款32,400元;五、被告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徐宗海借款243,900元的利息(自判决生效后第十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12.5‰之月利率计算)。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被告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79元,原告徐宗海已预交,由被告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2-19
发布时间
2020-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肖全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2091080535M
登记机关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兴国县经济开发区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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