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05********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204民初2539号
案号
(2021)豫0204执1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阮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截至2018年9月27日止的信用卡透支款本金、利息、应收费用共计8196.32元及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被告阮超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透支利息(透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日利率万分之五执行)。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阮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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