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阮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05********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204民初2539号 |
案号 |
(2021)豫0204执1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阮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截至2018年9月27日止的信用卡透支款本金、利息、应收费用共计8196.32元及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被告阮超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透支利息(透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日利率万分之五执行)。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阮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