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10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2民初3738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李盛莲借款本金99700元;二、被告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按月利率15‰向原告李盛莲支付借款利息,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0日按借款本金100000元计算, 2018年4月11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借款本金99700元计算;三、本案履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817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李盛莲已预交,由被告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肖全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2091080535M
登记机关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兴国县经济开发区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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