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10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2民初4086号 |
案号 |
(2020)赣0732执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王小兰借款本金人民币141514元。二、由被告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月利率12.5‰向原告王小兰支付利息:1、以本金15万元从2014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23日。2、以本金3万元从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23日。3、以本金162000元从2015年10月24日至2018年4月10日。4、以本金161514元从2018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22日。5、以本金141514元从2019年4月23日至还款之日。三、第三人谢向军不负本案民事责任。四、本案履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5176元,减半收取2588元,原告王小兰已预交,由被告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全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32091080535M |
登记机关 |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兴国县经济开发区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