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吉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01********1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2822民初199号
案号
(2021)鄂2822执1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宋吉敏支付原告湖北华安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货款110150.00元、违约金2323.00元,合计112473.00元。上列应付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23.00元减半收取2611.00元,由原告湖北华安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负担53.00元,被告恩施市博轩门窗有限公司负担1328.00元,被告宋吉敏负担123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5-28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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