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吉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01********1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2822民初199号 |
案号 |
(2021)鄂2822执1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宋吉敏支付原告湖北华安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货款110150.00元、违约金2323.00元,合计112473.00元。上列应付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23.00元减半收取2611.00元,由原告湖北华安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负担53.00元,被告恩施市博轩门窗有限公司负担1328.00元,被告宋吉敏负担12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