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10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2民初3535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3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杨志发借款121000元;二、本案所涉给付内容,限被告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给原告杨志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杨志发已预缴,由被告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时间
2020-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肖全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2091080535M
登记机关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兴国县经济开发区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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