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水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203********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203民初1766号
案号
(2021)赣0203执1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冯水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69万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7月2日,利息为103.092万元;自2020年7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二、驳回原告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23元,由被告冯水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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