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卓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5********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04民初273号
案号
(2021)赣0704执13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燕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代偿款317945.39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王燕飞未按上述判决期限履行,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有权以王燕飞所有的赣b17m17小型轿车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对上述债权行使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朱卓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28元,由被告王燕飞、朱卓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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