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志浩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BN2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4民初9581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陆青龙与郑州志浩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签订的《服务协议》,郑州志浩运输有限公司应当协助陆青龙办理相应的车辆过户手续;二、被告郑州志浩运输有限公司应当赔偿陆青龙车辆损失2357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2元,减半收取计321元,由原告陆青龙负担96元,由郑州志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2MA3X8PBN2G
登记机关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荥阳市万山路与新310国道往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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