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舒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5********1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1民终331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32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20)晋0106民初3111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张舒军、葛海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被上诉人金路借款本金130万元并向被上诉人金路支付自2018年1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驳回被上诉人金路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892元,由上诉人葛海若、张舒军负担8573元,被上诉人金路负担13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784元,由上诉人葛海若、张舒军负担17146元,被上诉人金路负担263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