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3********3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4896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3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贷款本金200451.76元,支付截至2019年4月1日的利息9947.26元、罚息251.39元、复息310.29元及自2019年4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200451.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2%计算)、复息(以9947.2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2%计算);二、被告周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公告费260元;三、被告山西君鑫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周建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君鑫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建军进行追产个;四、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64元、保全费1575元,共计6039元由被告周建军、山西君鑫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