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安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81********5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91民初4091号
案号
(2021)赣0791执17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赣州市欣佳客百货有限公司向原告赣州市生泰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3720.1元;二、被告赣州市欣佳客百货有限公司向原告赣州市生泰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93720.1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三、被告李娟在未缴出资1069.2万元范围内对被告赣州市欣佳客百货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胡安康在未缴出资10.8万元范围内对被告赣州市欣佳客百货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上述判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六、驳回原告赣州市生泰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2元,由被告赣州市欣佳客百货有限公司、李娟、胡安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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