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524********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923民初282号
案号
(2021)云0923执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沧市腾翔汽车出租公司永德驾培咨询报名分理处、被告段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永德县腾飞汽车修理厂车辆修理费155783元,并承担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期限止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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