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1********42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03民初2035号  | 
    
案号  | 
      (2021)川0703执38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雪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曾勇人民币365700元,并赔偿原告该款从2018年8月16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8月20日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二、驳回原告曾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08元,由被告蒋雪负担3393元,原告曾勇负担4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