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1********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3民初5043号
案号
(2021)粤0303执160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212616162】。(2020)粤0303民初5043号:被告冯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6月3日,利息人民币1218元、罚息人民币2588.25元,复利人民币157.62元,之后的罚息、复利按本案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计付至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部分偿还本金或利息的,从偿还之日按剩余实际尚欠本金、利息为基数继续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6-04
发布时间
2021-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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