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晓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17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5民终91号
案号
(2021)云2504执18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2020)云2504民初9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徐晓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年2月25日的信用卡消费本金64703.28元、利息2379.91元,合计67083.19元,并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透支款之日止,按未还款金额日万分之五计付利息。”三、由徐晓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5069.3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6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04元,二审公告费300元,均由徐晓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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