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3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523民初1044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19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志刚给付原告安吉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快递服务费66123元,被告陈志刚于2021年4月9日前支付给原告6123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20000元;于2021年5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40000元。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0元(已减半),由被告陈志刚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缴同意垫付,被告于2021年4月9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