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3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523民初1044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19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志刚给付原告安吉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快递服务费66123元,被告陈志刚于2021年4月9日前支付给原告6123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20000元;于2021年5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40000元。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0元(已减半),由被告陈志刚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缴同意垫付,被告于2021年4月9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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