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眉山市华吉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1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川民初字第10号 |
案号 |
(2016)川20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眉山市华吉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都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000万元;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有权在眉山市华吉煤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范围内,以穆崇有、雷鸿森、李斌、李子义、张劲松、郑华卫、陕西嘉仁物流有限公司、四川德诚矿产品集团有限公司的质押物(分别为穆崇有持有的大关县鑫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乐山市癸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3.65%股权、乐山市五通桥区鼎源煤业有限公司36%股权;雷鸿森持有的乐山市五通桥区鼎源煤业有限公司10%权;李斌持有的乐山市癸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李子义持有的乐山市沙湾区腾泰煤业有限公司9.5%权;张劲松持有的乐山市沙湾区腾泰煤业有限公司0.5%股权;郑华卫持有的乐山德诚商贸物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陕西嘉仁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乐山德诚商贸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四川德诚矿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乐山市癸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35%股权、乐山市五通桥区鼎源煤业有限公司54%股权、乐山市沙湾区腾泰煤业有限公司90%股权),以及乐山市癸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癸金煤矿采矿权、乐山市五通桥区鼎源煤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大顺煤矿采矿权、乐山市沙湾区腾泰煤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富强煤矿采矿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乐山市癸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五通桥区鼎源煤业有限公司、乐山市沙湾区腾泰煤业有限公司、穆崇有、雷鸿森、李斌、李子义、张劲松、郑华卫、陕西嘉仁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眉山市华吉煤业有限公司追偿;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都支行有权在向眉山市华吉煤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范围内,以乐山德诚商贸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冷水寺2社、石桥冲村1社面积为78661.01平方米批发零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乐中国用(2014)第02190号和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石桥冲村1、2社面积为49346.97平方米批发零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乐中国用(2014)第02191号以及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冷水寺1、2社、石桥冲村1、2社面积为61242.72平方米仓储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乐中国用(2014)第02189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乐山德诚商贸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向眉山市华吉煤业有限公司追偿;四、乐山市癸金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五通桥区鼎源煤业有限公司、乐山市沙湾区腾泰煤业有限公司、乐山德诚商贸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穆崇有、穆俊文、雷鸿森、李斌、李子义、张劲松、大关县鑫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嘉仁物流有限公司、四川德诚矿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对向眉山市华吉煤业有限公司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向眉山市华吉煤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6-04-14 |
发布时间 |
2016-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6)川20执48号 |
立案日期 |
2016-04-14 |
执行法院 |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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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玉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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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眉山市岷东大道一号(岷东新区管委会办公楼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