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23********6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3民特2361号
案号
(2021)浙1023执3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一、汤辉应偿还汤洪强借款本金 3 0 0 0 0元及利息( 2)支付执行费 3 5 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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