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伟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6********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04民初255号
案号
(2021)冀0404执4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贾伟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贾雨欣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的抚养费1.2万元;二、被告贾伟利自2021年4月1日起每月20日前给付原告贾雨欣当月抚养费800元,直至原告贾雨欣十八周岁止; 三、驳回原告贾雨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贾雨欣负担130元,被告贾伟利负担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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