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成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3********0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323民初324号 |
案号 |
(2021)云2323执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牛成宏、普忠梅分两期共同偿还原告钟长林借款本金143000元,第一期限2020年8月20日前偿还50000元,第二期限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剩余的93000元;款由被告牛成宏、普忠梅直接打在原告钟长林的卡上;二、如果被告牛成宏、普忠梅按上述第一条约定期限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钟长林不再向被告牛成宏、普忠梅主张利息及违约金;如果被告牛成宏、普忠梅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由被告牛成宏、普忠梅从2020年1月24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原告钟长林逾期利息,同时,原告可以就剩余的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680元,由被告牛成宏、普忠梅承担,限于上述第一期偿还款同期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