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成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3********0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323民初324号
案号
(2021)云2323执4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牟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牛成宏、普忠梅分两期共同偿还原告钟长林借款本金143000元,第一期限2020年8月20日前偿还50000元,第二期限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剩余的93000元;款由被告牛成宏、普忠梅直接打在原告钟长林的卡上;二、如果被告牛成宏、普忠梅按上述第一条约定期限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钟长林不再向被告牛成宏、普忠梅主张利息及违约金;如果被告牛成宏、普忠梅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由被告牛成宏、普忠梅从2020年1月24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原告钟长林逾期利息,同时,原告可以就剩余的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680元,由被告牛成宏、普忠梅承担,限于上述第一期偿还款同期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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